雷闯今天在杭申办药品健康证 2010年02月24日06:08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去年办出全国第一张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健康证的雷闯,今天下午到杭州拱墅区小河湖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领《药品行业健康证》,他是22日一早去抽血的,就等体检结果。如能成功领取,将是杭州乃至全国首个获得从事药品行业健康证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昨天晚上9点,记者拨通了雷闯的手机,他说这次是有备而来的,如果今天办不出药品健康证,他就把写好的投诉信递交给卫生局、疾控中心和药监局。
问:你是怎么想到杭州来办药品健康证的? 答:我来杭州前看到一则新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等部门近日决定,从3月1日至4月15日组织开展“春雷”专项行动,严禁乙肝歧视等违规违法行为。我觉得杭州这座城市有关部门都很开明,去年9月我办的食品行业健康证就是个证明,但在其它地区可能就不那么顺利,像上海就更难了。 问:为什么到小河湖墅卫生服务中心来办? 答:我有位肝友名叫张洁,2007年毕业于浙江省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她携带乙肝病毒,找工作时多次被公司拒录,直到去年末,她在杭州某药房找到一份工作。今年1月18日,张洁到拱墅区小河湖墅地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第二天,她拿到体检结果。医院工作人员将“乙肝小三阳”的字样写在张洁的体检表上。随后张洁在公司办理转正手续时,公司以体检不合格为由要求张洁立即办理离职手续。这件事促使我来此申办。 问:有把握拿到吗? 答:不一定。2月12日卫生部曾发文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业的文件进行修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不在此列)。我办证是督促三部委通知落实的最好方式。虽然预防性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已改,食品、公共服务、化妆品及饮用水从业体检改为甲肝和戊肝,但药品行业却不在此列,所以办出来的难度很大。我如能成功领取,将是杭州乃至全国首个获得从事药品行业健康证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我只是想通过自己的行动推动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得到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机会。 问:如果你拿到这个证,自己会用吗? 答:我本科学的是生物工程,现在硕士读的是化学工程,我将来从事药品行业也是有可能的。当然我主要目的是呼吁。 问:如果拿不到合格证,你有何打算? 答:我要到疾控中心、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去交涉。我会准备好投诉信给以上部门,投诉小河湖墅卫生服务中心不给我颁发药品行业健康证明。
新闻附件 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经研究,决定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卫生部令第11号)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经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可恢复原工作”。
二、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 理办法》(1995年卫生部令第41号)第十六条第一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卫生部令第48号)第九条第四款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卫监督发〔2009〕53号)第四十六条中的“病毒性肝炎”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
三、删除入学、就业体检表(包括体检项目)中涉及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内容,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本报记者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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